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经营管理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
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医疗等各项任务完成。
(二)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医院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六)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八)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四条 医院财务科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医院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医院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医院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财会工作岗位分为:财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三条 资本金是医院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第十四条 经医院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并报工商管理局备案、批准。
第十五条 医院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医院不得对外担保等业务。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医院实际需要,核定出纳备用金1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否则后果自理。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医院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集团公司和有关领导,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审核支付。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用途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报集团公司同意后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二十六条 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医院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零售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二十八条 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二十九条 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医院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医院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入帐手续。医院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20年
(二)专业设备 5年
(三)一般设备 5年
(四)车辆、家具、用具 3年
第三十四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五条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院领导审核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第三十九条 医院要认真执医疗收费标准,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第四十条 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一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报集团公司备案,根据规定核销。
第四十二条 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四十四条 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四十五条 医院从医药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医院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医院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第四十八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从事医疗一线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医疗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医护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医疗部门的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3年。
(五)管理费用包括:从事后勤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费、后勤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后勤管理部门所使用的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实列支。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五十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十一条 支出管理
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集团公司、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经办人签名、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销。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核报院领导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医院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减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医院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医院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五十四条 医院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医院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五十六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
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 医院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第五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与人员之比;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六十条 医院的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六十一条 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总结和评价医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六十四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财务科负责人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六十五条 每月15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库房管理制度
一、对各种物资实行分类建帐管理,并按品名、规格、产地、价格输入计算机,严格验收入库、出库发放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点,年终盘存,达到帐物相符。
二、库房物资分类存放,科学保管,做好“七防”即:防腐烂、防霉变、防灰尘、防生锈、防溶化、防鼠咬、防积压浪费。
三、做好库房安全工作,对易碎、易燃、易爆物资小心轻放妥善保管,严禁在库内吸烟。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严禁入库。
四、库房管理员和保管员要尽职尽责,爱护物资,如发生遗失、变质、积压、毁坏等照价赔偿。
五、库房管理员和保管员要提倡文明用语,主动服务,定期下收下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及时供应。
六、库房管理员要定期向后勤保障部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反映需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第十二章 仓库发放、盘点制度
一、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和领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领物品。
二、领用物品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按部门审批计划物品发放,当面点清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退换,如一时解决不了的物品暂缓邻回,等物品换回后通知部门领用。
三、仓库的一切物品领用时,须按科室分类详细登记,有领用人签名,月终由仓库汇总送财务科核算。
四、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手续,发放时应认真核对领物单上的制单人、科室负责人、收货人以及管理部门核准人的签名,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物资出库。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临时性应急物资的发放是指因急诊、抢救或其他紧急事件所需的物品,发放的时间不受限制,发放的原则是核实原因报总务科长批准后,即可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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